2014-3-6 17:2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试行,于1989年颁布。该法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大部分内容已滞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缺陷和不足日益显露。
黄细花说,在环保部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中,在问及“面对环境污染,最有效的措施是什么”时,71.2%的公众认为应制定(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但也有人认为,由于颁布了8部环保单行法,环保法没有存在的必要,主张废除该法。
黄细花认为,《环境保护法》其功能或作用是特定的,地位也是任何其他单行法律、法规不能取代的,不但要保留而且要升级,进行全面修改,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真正体现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迫切需要整合全部的单行法,将水、气、固废、辐射、噪声等污染防治法统一到环境保护法中。”目前,环境保护法律较多,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已经制定有20余部,分散交叉,存在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好操作等问题,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效率大打折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