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
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六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
碳交易,其交易
市场称为
碳市场(Carbon Market)。
碳交易市场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其减排;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配额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
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完成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该市场碳交易额所占的比例小,但潜力巨大。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要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
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对未来环保
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