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陕西省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环排管函〔2020〕2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首批低碳试点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4号)在全省组织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总体工作要求,2018年确定了陕西省第一批低碳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推动全省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提高示范先导作用,拟在全省征集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低碳示范工作是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绿色低碳社会的有效途径,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和
碳普惠试点示范工作,对推动低碳试点省建设,加快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低碳示范单位范围:在国家、省级各类低碳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富有成效的市县、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商业、低碳建筑、低碳企业、碳普惠等试点示范单位。
(一)低碳城镇。按照低碳发展理念形成高效集约、功能齐全、舒适便捷的低碳城市发展格局。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指标纳入城镇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城镇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以上;构建低碳
交通体系,建立
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低碳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利用太阳能,鼓励利用地热能、工业余热进行集中供热;完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低碳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
(二)低碳社区。把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纳入社区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社区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试点社区公交分担率应达到60%以上或10分钟内可抵达公共交通设施的方便率达到7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以上;雨水收集等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三)低碳园区。低碳园区要秉承“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目标要求,以
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模式优化和技术体系创新为主要手段,以低碳
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的特殊的循环经济模式。低碳园区应统筹兼顾碳排放与可持续发展,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产业发展方面,要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物质和能源的低碳循环,园区内部注重清洁生产,构建低能耗能源体系,要具有完善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能够实现碳排饭强度持续下降;具备高效附加值产业组合,大力延伸发展生产配套服务,实现园区协调发展。
(四)低碳商业。低碳商场。在设计、建设、运营、物流等方面全面落实低碳理念,加强节能低
碳管理。在商场内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空调、冷柜等设备,设定各类用电设备开启和关闭时间,限制专柜单位面积用电量,禁止销售过度包装商品,鼓励销售绿色低碳产品。建立绿色产品供应链,显著降低试点商场碳排放强度。低碳宾馆。在宾馆设计、建筑装饰、节约用水、能源管理、减少一次消耗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方面,加强低碳管理,制定限额标准,显著降低试点宾馆碳排放强度。低碳旅游。具有代表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旅游试点示范,在景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景区照明使用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景区内交通使用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拒绝或逐步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五)低碳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实现节能技术创新,建立建筑低碳排放体系,形成可循环持续发展,有控制和降低建筑的碳排放。低碳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基础设施采用地源热泵采集地下热能,雨水收集综合利用、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发电照明设施。
(六)低碳企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低碳改造、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供应,降低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起低碳管理体系与运行低碳管理的新模式,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
(七)碳普惠。能积极引导公众在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绿色低碳出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开展低
碳减排活动或通过种植、认领、树木参与森林
碳汇获取碳,开展垃圾分类积分、垃圾银行兑换礼品等环保低碳激励机制试点。
三、推荐申报要求
1.各市区根据试点情况可推荐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2-3个试点单位。
2.推荐单位需附申报材料(可包含有关图片)1式2份
3.推荐申报截止日期至2020年11月20日
4.报送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亚军 029-63916190 18691036299
地 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邮 箱:305439229@QQ.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