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等: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央行政策框架的争论和国际实践

2020-10-3 21:55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王信等

气候变化已成为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且不断加剧,是导致经济金融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各国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已达成基本共识。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种类型,通过多渠道影响经济金融运行。
其中,物理风险是指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可能导致企业、家庭、银行、保险机构等的资产负债表严重受损,进而影响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风险。物理风险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影响金融稳定:一是通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渠道,影响单个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在投保灾害损失保险的情况下,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会导致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恶化,进而影响金融稳定。二是通过抵押品渠道,放大银行体系金融风险。灾害损失保险不足和保费过高,可能降低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减损,家庭及企业资产负债表因灾恶化,会导致银行收紧贷款条件,引发经济下行甚至金融风险。与此同时,还会导致贷款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上升,对银行体系造成负面影响。三是通过经贸和主权债务渠道,境外物理风险向境内传播。若某一经济体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财政收不抵支,其主权违约风险急剧上升,将影响持有大量政府债券的银行业,并波及与该经济体经贸联系紧密的其他经济体。
转型风险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由于突然收紧碳减排等相关政策,或出现技术革新,引发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转型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金融稳定:一是通过资产价值重估,放大金融体系风险。为了将气候变化控制在一定范围而搁置部分化石能源时,这部分能源就会成为“搁浅资产”,用于开采、加工这些搁浅资产的基础设施会失去效用。由此引发的高碳资产无序定价,将导致化石能源和相关企业贬值,进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偿债能力及其投资者的财务状况,甚至损害宏观经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简称NGFS)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可能引发资产突发性重新定价,增加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恶化风险,或限制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的能力。二是政策超预期与低可信度,促使风险从实体经济向金融市场加速传导。不可预期的政策转型,可能从供给端引发宏观经济冲击,并对金融稳定产生显著影响。政策的可信度越低,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系统性损害就越大。
可见,物理风险是应对气候变化失败的成本,转型风险则是成功应对气候变化的代价。这两类风险会对经济增长、生产率、通胀及其预期等经济和金融变量产生持久影响,对央行维护金融稳定也带来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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