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等: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央行政策框架的争论和国际实践

2020-10-3 21:55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王信等

初步结论和建议


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其带来的相关金融风险复杂多变、影响广泛,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使经济金融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2020年,国际清算银行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称为“绿天鹅”风险,认为其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建议各国央行开发前瞻性情景分析模型,开展跨部门政策合作加以应对。
我国始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进展。下一步,应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影响,在金融管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同时积极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国外多家知名商业银行已经充分意识到气候风险对其带来的冲击,开始评估业务模型中最直接的物理风险。我国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气候风险管理,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防止货币政策传导受到严重干扰。具体而言,应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如定期披露高碳资产在资产组合中占比,资产组合的碳排放量和强度等;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探索将环境风险纳入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框架,通过创新工具、提高金融产品定价有效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等。
二是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对总产出、物价、就业、自然利率等方面的影响,高度关注金融机构因气候风险导致的行为变化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冲击。疫情之后,货币政策应更加灵活适度,积极支持绿色复苏。可考虑适当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在加强部门协调和维护央行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产业和地区。
三是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应更加重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通过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等,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开发气候风险分析模型,及时开展压力测试,适时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框架。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补贴不足,相关企业财务状况受负面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可能出现较多坏账的问题,可发挥“几家抬”合力,央行适当支持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发行,充实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防止出现大的金融风险。
四是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受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国一些地区、行业受气候风险冲击的可能性更大,尤其值得关注,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应对。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了大量探索,包括: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试行更具国际化的绿色标准等。下一步,央行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绿色金融试验区工作力度,把加强统筹规划与鼓励地方创新相结合,探索更多因地制宜,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五是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分析与应对的国际合作。目前,我国已在“一带一路”倡议、二十国集团(G20)、中英和中法经济财金对话等重要平台,开展绿色金融多双边合作。下一步,应更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等平台有关气候变化的交流,充分学习借鉴模型开发、压力测试等方面的国际经验。在采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时,加强国际交流协调。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9月刊,2020年9月5日出刊)
文/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杨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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