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和内部压力导致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发生变化
2020 年,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和我国经济的冲击,中央提出了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保
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等“六保”经济工作任务。能源领域的“六保”任务直接体现在 2020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 年能源部门工作指导意见》中,“保障能源安全”重新被列为能源
政策最优先地位。《指导意见》中的“政策取向”部分第一条明确提出“以保障能源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二条强调要“坚持以惠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管《指导意见》也提出了“坚持以清洁低碳为发展目标”,但可再生能源
电力存在一定间歇性和波动性,现在的成本也偏高,所以,可再生能源难以完全匹配“能源安全”与“惠民利民”的要求。在“能源安全”优先、“惠民利民”次之的能源政策定位下,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下降是必然的。此外,我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的承诺是近年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直接动力。2018 年,我国
碳排放强度比 2005 年累计下降 45.8%,提前两年实现 2020 年碳排放强度比 2005年下降 40%~45% 的国际承诺 ;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 15.3%,提前一年实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15% 的国际承诺。能源政策优先次序的调整,叠加国际承诺的实现,直接削弱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动力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