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在既有电力系统和电力体制中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有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推动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进展最快的是
电力部门中风电和光伏发电量的快速增加。但是,这种变化不单纯是电力系统中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份额此消彼长的替代过程,必须伴随着电力系统的转型。因为风电与光伏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特征。随着风、光发电比重的上升,必然要求电力系统以更高的灵活性来应对这种波动性。根据欧洲国家能源转型的经验,能够提升现有电力系统灵活性且边际成本相对低的技术手段有如下几种 :一是对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 ;二是利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手段提高电力需求侧灵活性 ;三是优化相邻电网互联互通,提高相邻电网的“间接储能”功能 ;四是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增加储热装置 ;五是采用储能技术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同时,电力系统还需要适应用户侧“产销者”的增加,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配、售、用电环节交互能力和响应速度,推动电力系统向分布式、扁平化转变。目前,我国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主要举措是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其余 4 种途径则由于体制和利益障碍,或进展缓慢,或效果有限。然而,更重要的是,上述 5 种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技术措施,需要制度上的灵活性保障 :欧洲不仅一直在完善统一的电力
市场制度,而且充分考虑到针对风、光发电的波动性影响来修正原有的电力市场交易和监管制度。电力系统技术上的灵活性决定了灵活性资源的数量,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而市场制度灵活性决定灵活性资源的配置效率。尽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在稳步推进,但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些改革举措,比如输配电价改革、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增量配网改革等进展和成效有限。此外,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方法主要侧重于个别技术路径。“十四五”期间,除非我国能够按照能源转型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大幅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否则在既有的电力系统和电力体制中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大规模发展空间有限,可再生能源从高速增长转向低速增长成为必然。因此,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和效果滞后于能源转型需要是“十四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瓶颈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