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我省2019年度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各有关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10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214号)《广东省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含复查、抽查)相关工作采购项目》要求,现将核查工作任务分工下达给你们(附件)。请各有关机构自查是否与被核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如存在请于10月9日前报我厅进行相应调整,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直接列入核查考评不合格名单。同时,请各有关机构抓紧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在10月22日前完成核查工作任务。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粤环函〔2020〕107号文、粤环函〔2020〕214号文的要求,配合做好核查及相关工作。
附件:2019年度企业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表(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5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 - 83625802,87532115;传真:83625390
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