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向中国发出碳市场信号

2014-3-6 17:4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京都议定书》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限排、多减排的义务,技术能力差、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短期内对我国有利。《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一种独特的贸易—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广袤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为一般估算数值的两倍,这使俄罗斯获得了更大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排放贸易大赚外汇。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早就将其减排义务同俄罗斯的减排贸易挂上了钩。  潘家华说,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这向中国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能源效率高的品种。如今,一般企业都是按50年的规模投资的,但我们不可能50年内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规定,所以现在就要有所准备。同时,这对消费者也是一个信号。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冰箱、汽车等产品时,应选择低排放、能源密集度低的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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