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用,促进形成碳定价机制
《指导意见》赋予了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更多功能。一是提出稳步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预见在
电力行业正式启动交易后,会有更多的重点行业纳入交易,且除重点排放单位外,机构和个人也会参与交易,从而显著提升
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参与度,有利于形成碳市场的定价机制。二是支持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这一要求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既要发展现货交易市场,也要发展期货交易市场,通过碳市场的金融功能,撬动更多资本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为气候变化注入更多资金血液。三是探索设立以碳
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
碳金融投资基金。从全球经验来看,减排机制是碳市场的有益补充,将有助于更多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开发和减排量的交易,推动全社会以更低成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