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提升气候投融资的质量和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
问题,深化国际合作也是气候投融资的工作重点之一。《指导意见》多处涉及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在支持领域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在境内外投资方面,既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融资,支持地方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合作,也支持和引导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从而不断促进气候投融资便利化,助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在标准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标准的研究和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气候投融资标准国际化。
10月29日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2035年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远景目标,《指导意见》的出台,既对气候投融资进行了全面部署,也指明了未来几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重点,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金融机构、企业、地方和社会公众应主动谋划,积极探索,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实现新达峰目标和“
碳中和”愿景。
谭显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可持续发展所副所长、研究员
顾佰和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曾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