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北京自贸试验区建设 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2020-11-7 08:30 来源: 经济日报

□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 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

□ 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 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

□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体方案》要求北京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要求,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总体方案》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主要特征,在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7大方面,提出110余项开放创新政策措施,其中全国首创的政策措施30余项。

为完成上述任务,北京市将采取一系列开放创新措施。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围绕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优化人才供给、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创业生态的营造。例如,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探索国际数字产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方面,通过北京优势产业的发展与开放,增强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在金融领域,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在商务服务领域,在首都国际机场周边打造功能完善的组团式会展综合体。在文化领域,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探索创新综合保税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在航空服务领域,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等。

——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通过一系列高水平数字经济先行先试改革,为我国深度参与新一轮全球经贸治理开辟新路径、贡献新智慧。《总体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易发展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在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等试点任务。

——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方面,通过北京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总体方案》提出,在城市副中心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碳交易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协同发展,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鼓励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共建、共享境内外合作园区等一系列创新措施。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北京是国家的金融管理中心,《总体方案》提出,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不再逐笔登记;允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将区内注册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北京市主管部门。

此外,我们还希望通过改革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在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总体方案》中提出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合规提供仲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等政策。

同时,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一些含金量高的政策,将优先在北京自贸试验区相关区域内先行先试,例如: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等领域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技术转让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试点;研究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北京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抓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叠加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政策,全力以赴推动北京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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