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
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就两项文件公开和征求意见。这是自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启动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发布系统性规则。按照文件,全国
碳市场覆盖范围包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即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目前,发电行业已做好准备。‘十四五’期间要加快纳入其他重点,包括
钢铁、
水泥、
化工、电解铝等七八个行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