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民: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2020-11-16 09:31 来源: 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作者: 马爱民 王际杰

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一)试点碳市场

自2013年陆续开市以来,北京等七个试点碳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的态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试点碳交易体系。各碳交易试点不断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了本辖区碳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动地方人大通过碳交易立法,着力夯实技术支撑力量,为碳交易活动有序实施提供保障。现阶段,试点碳市场在普遍覆盖了辖区电力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排放特征纳入了陶瓷、建筑等领域,持续拓展市场机制在其碳减排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共覆盖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涵盖了试点地区重要排放源。同时,试点碳市场逐步丰富了市场主体、交易产品与方式,除重点排放单位外,现有1082家(含1家境外投资机构)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在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碳期货等碳金融业务,创新碳普惠模式,不断提高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提高碳定价效率。

截至2020年8月末,七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92.8亿元。其中,广东、湖北、天津、上海、深圳等五个试点探索了有偿分配方式,同期累计成交量3000余万吨,累计成交额约11.5亿元,成为配额分配领域重要方式。在二级市场交易方面,七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约3.8亿吨,累计成交额达81.3亿元,构成了市场流通的主体部分。总体来看,试点碳市场配额价格普遍集中于20~30元/吨的区间(见下图),试点间价格差异在近年来逐步显现,其中北京、上海碳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一度超过了80元/吨的水平,体现出试点碳市场间差异化的市场供需形势。

2019年试点碳市场配额月度均价走势

此外,碳交易试点积极配合全国碳市场建设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促进相关试点重点排放单位适应全国碳交易体系新要求。

(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自2012年以来,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运行有序推进,成为碳交易体系重要抵消机制选择,并有望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排头兵”。我国已备案近200个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12家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机构以及9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近3000个,备案自愿减排项目1300余个,签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涵盖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甲烷利用、生物质利用、碳汇等领域。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型占比约90%,风电、光伏、水电等类型项目数量可观,反映出CCER项目类型相对集中的特征。

截至2020年8月底,9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CCER累计成交量超2亿吨,成交额超20亿元,市场活跃度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批准CCER成为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认可的减排项目体系,这意味着CCER有望成为该市场机制下的重要抵消选择,为我国减排成果国际转移提供新渠道。

(三)全国碳市场

自2017年末国务院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宣布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碳市场以来,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基本确立,碳交易立法与管理政策制定提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正式启动市场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政策法规方面,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家碳交易立法进程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以及配额分配等配套政策加紧制定,碳排放核查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完善。在技术支撑方面,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逐年开展,初步确定了首批拟纳入的电力企业名单,基本覆盖电力行业主要排放源,为有效管控火电碳排放奠定了基础。在基础设施方面,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分别由湖北、上海两试点省市牵头建设,在国务院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其他联建省市有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在管理队伍领域,国家和省级碳交易管理队伍基本到位,相对来说偏重实施层面的市级碳交易管理队伍较为薄弱。在能力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针对机构改革转隶后生态环境系统碳交易相关管理人员、首批控排单位等组织了8期17场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相关地方和技术支持机构也展开多渠道、形式多样的碳交易培训活动,增进了各相关方参与能力,为其适应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的需求提供了更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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