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全国碳市场建设对落实气候变化新目标的意义
全国碳
市场将纳入我国
电力、
钢铁等高排放行业的主要排放源,这也意味着其势必成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
政策工具。考虑到我国
碳排放达峰目标的紧迫性,以及
碳中和目标的艰巨性,我国
碳减排力度将逐步增大,推动我国碳排放尽早进入快速下降通道,这需要我国能够对不同阶段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进行有效的分解,在考虑传统区域性目标分解的情况下,为统筹全国差异化的减排形势、促进“碳”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也需将国家目标有效分解至全国
碳市场等关键政策工具,利用市场工具强化对重点排放行业和企业的管控力度,这无疑要求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尽可能将更多的重点排放源纳入碳定价体系,将碳排放带来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通过“看不见的手”将减排目标落实下去。
(二)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建立和实施全国碳市场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真实的碳价格提供了条件,该价格信号将倒逼我国产业结构低碳发展,并引导资金从高碳行业向低碳行业倾斜,通过切实的绿色转型推动新时代气候行动目标的实现。一方面,碳价格构成了对火电、钢铁、
水泥等传统产业的碳约束,碳成本将成为该类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考虑因素,必须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与市场策略的选择过程中来,权衡主动减排与市场购买配额间的成本高低,扩大
节能降碳等相关举措应用领域,以期取得或保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在全国碳市场框架下,市场资金流动方向将主要从高碳企业流入低碳企业或项目,这将为后者带来一定经济激励的同时,改变其成本结构与外部融资环境,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大该领域投资提供更高可能性。全国碳市场要形成具备有约束力、有代表性的碳价格,必须在建立稳定、有效的市场供给结构的同时,形成规模效应,为场内外更多相关方参与提供便利,从而推动建立绿色低碳的经济体系。
(三)适应国际碳定价竞争
随着2020年后 CORSIA等国际
碳交易机制逐步进入实施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势必与其建立日益密切的联系。中方参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渠道下的市场减排机制,需要以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我国有代表性的碳定价为基础和支撑;我国企业具有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主观意愿或要求,部分企业希望将其在国内实现的减排成果通过国际碳市场渠道变现以获得经济收益,部分企业可能被要求在欧盟碳市场等其他缔约方主导的碳交易机制中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该类事项需要我国进一步加快国内和国际碳交易机制间的政策协调,为参与国际碳市场竞争提供国内碳定价基础,在保障好我国企业相应权益的同时,也管理好企业层面减排成果“出口”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履约的影响,保障我国整体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推进。
(四)健全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实现“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等系列气候行动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等要素投入,仅依靠政府部门难以满足庞大的资源需求,这就要求为市场主体参与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渠道,建立并发展全国碳市场正是在试点碳市场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采取的政策举措。综合来看,一方面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指令解决外部性
问题的模式,利用市场资金配置取代了专项补贴等财政政策作用,能够有效避免产能过剩、国际贸易摩擦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这将极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
难题,将政府部门难以准确、及时掌握的市场信息问题留给相关的市场主体,通过其多轮博弈将减排资源以合适的价格配置给需求最为迫切的市场主体,变相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资源重复投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