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发展趋势展望
基于上述工作基础与当前形势分析,健全、深化全国
碳交易体系对于我国顺利实现新时代气候行动目标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操作性,可着重考虑以下六方面导向,进一步强化
市场机制功能,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
政策组合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扩大行业覆盖范围
以发挥好
减排政策工具功能为出发点,结合我国
碳排放达峰的紧迫性,在全国
碳市场体制机制相对成熟后引入
钢铁、
水泥等其他重点排放行业,在推动市场扩容的同时,将更多重点排放源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逐步将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源占我国总体碳排放规模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对于新纳入行业的选择,可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新纳入行业在我国总体碳排放中所占比重,应坚持以“抓大放小”为指引,优先纳入碳排放比重较高的行业,强化其减排力度要求、保障国家整体减排目标实施进度;二是新纳入行业排放数据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市场扩容的可操作性,对于工艺流程复杂的高排放行业,应提早做好排放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三是新纳入行业对既有市场秩序的影响,事前重视、评估其潜在市场规模与行业供需情况,避免因新纳入行业条件不成熟而对既有市场秩序造成剧烈冲击。
(二)健全市场流通环境
基于市场成熟度等指标探索引入配额远期等市场创新业务,扩大市场参与者策略选择空间,满足其锁定投资风险等多样化需要;与金融主管部门协同研究基于碳市场基础标的气候投融资模式,促进形成碳市场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业的业务互动模式,增强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应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进入碳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三)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在生态补偿等理念引领下,基于试点碳市场和欧盟碳市场经验,可考虑逐步提高配额有偿分配比例,逐步压实碳排放主体的减排责任,形成一级与二级市场价格联动的局面,为各类市场投资者配置碳资产提供更多空间,提高定价效率。同时,推动利用配额有偿分配机制获取的资金建立低碳导向的政府投资基金,将全国碳市场配额拍卖所得用于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健全全国碳市场业务架构等领域,形成绿色资金闭环。
(四)健全抵消机制
尽快完善出台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为开展
ccer活动和交易提供基本框架和依据,发出重启CCER机制的明确信号;结合试点阶段
碳普惠等工作进展,研究扩充
方法学等技术规范,确定相对稳定的全国碳市场CCER使用条件与抵消规则,鼓励具有潜力的新兴绿色低碳产业获得优先资格,避免因配额短缺而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切实发挥抵消机制降低控排单位履约成本的重要功能。
(五)探索强化排放管控方式
可考虑在当前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的基础上,尝试设定绝对量化的全国碳市场总量目标的方式,通过“强度和总量两手抓”的方式强化全国碳市场约束力。基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现状,可考虑在“十四五”中后期结合国家层面重点行业
碳减排政策导向与市场运
行情况,加强对制定全国碳市场年度配额总量的研究,并提出与其相匹配的配额分配方案,先期通过内部模拟等方式验证其可行性,推动在“十四五”末期形成较成熟的全国碳市场总量目标设定方法,力争自“十五五”时期实施具有代表性的全国碳市场年度配额总量管理,支撑碳总量、
碳强度“双控”新格局。
(六)探索国际链接
考虑到CORSIA启动在即,以及我国2060年实现
碳中和目标的可能需要,可利用CCER获得其抵消机制资格的有利条件,在CCER对全国碳市场支撑服务基本到位的前提下,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利用CCER小规模试水CORSIA等国际碳市场,分析国内外碳定价机制差异,评估该举措所产生的主要影响,为后续我国扩大参与国际碳市场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