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价格机制
国外新能源价格机制主要包括固定上网电价、溢价机制、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
表1 新能源价格(补贴)机制
一是固定上网电价机制。
日本、芬兰等国家实施固定上网电价机制,德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通常只对容量较小的新能源发电机组实施。
二是溢价机制。
德国(2012年以后)、西班牙、丹麦、荷兰等国采用溢价机制,其中西班牙新能源发电商可自由选择固定上网电价或参与
市场的溢价机制。
三是差价合约机制。
英国(2013年以后)实施差价合约,新能源发电商与政府所有的公司签订合约,该公司向新能源发电商支付或收取市场电价低于或高于差价合约敲定价格的部分,相当于由该公司承担市场电价波动的风险,对发电商来说基本等同于固定上网电价。
四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瑞典、英国(2017年以前)采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