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碳基金
周小川提出,建议中欧、亚欧之间可以研究建立专项基金,专门处理跨欧亚的
交通排放
问题,按照
碳排放的价格,将收入交给基金,支出用于
减排或支持零排放新交通等其他方面的应用。
《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议“设立以
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
市场化
碳金融投资基金”,相关专项基金的设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的碳价作为衡量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基金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同时是
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引导资金支持低碳投资的重要工具。建议加强国际合作以及相关方面的沟通交流,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探索并研究设立专项基金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