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转型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要充分借鉴欧洲、英国等发达经济体金融业和监管机构支持实现
碳中和目标方面的经验。马骏建议:以“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原则制定绿色金融标准;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以碳中和为导向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切实落实中欧绿色伙伴关系,大力引进欧洲的低碳技术和低成本资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呼吁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管理气候风险。他认为,金融机构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必须基于数字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这两大趋势,并反映在金融机构的理念、使命、愿景、组织和战略上。金融机构要从政策调整、技术变迁、产业盛衰、
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投资者偏好、消费者偏好等多维度分析资产配置风险,特别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集中度风险、
市场风险。避开“搁浅”资产,严格把控煤电、煤
化工、煤采掘等重大项目风险。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能力建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投资者有效地识别绿色企业并向绿色低碳上市公司配置资金,助力国家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一方面,监管机构持续强化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方面信息披露的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以ESG报告的形式来披露环境信息的具体办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随着上市公司ESG表现已经逐渐成为投资者衡量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驱动力也来自于满足境内外投资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