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征求意见稿)》解读

2020-12-5 10:34 来源: 碳市场研究中心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020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南”),向有关单位正式征求意见。新指南的前身是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发电企业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旧指南”)。从政策规格上讲,旧指南当时是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一个参考性文件,而新指南将成为正式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这彰显了生态环境部已经将碳排放管理放在核心工作范畴,对碳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排放等量齐观。笔者就新旧指南具体内容的改动进行了对比分析。

索引

01、2020年度数据核算将正式启用新规,补充数据表将成为历史
02、以履约为目标,简化核算边界,仅考虑设施边界
0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限值公布,不符合检测要求将导致排放量增加
04、元素碳含量作为计算碳排放核心参数之一,进一步明确了采制化要求
05、考虑配额分配相关数据需求,将企业生产数据纳入标准内容
06、监测计划要求更清晰,加入了监测计划填报、修订、执行要求
07、数据报送频率由年度改为季度,明确企业要将碳排放数据纳入日常管理
08、给企业的下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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