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和报告指南

2014-9-23 14:2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与报告的原则和方法。本文件用于指导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企业监测、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以及管理相关数据和活动。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湖北省内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并提供了典型行业/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与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12。
3.术语和定义

3.1温室气体(GHG):本文件中仅指二氧化碳。

3.2排放源: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3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3.4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的生产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3.5燃烧排放:燃料与氧气在放热反应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6工艺过程排放:除能源燃烧排放以外的由生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7监测方法:企业所使用的用于确定排放量的全部方法。

3.8:监测计划:监测某一个/组排放源的一套具体、完整且易懂的监测方法文件,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以及质量控制系统。

3.9微量排放源:每年总排放低于1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源,且不超过企业年度总排放量的2%。

3.10主要排放源:除“微量排放源”以外的其他排放源。

3.11生物质:来源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非化石可降解有机物,包括农业、林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产品、副产品、废弃物;工业和市政垃圾中可降解的非化石有机成分;从可降解的非化石有机材料中分解出来的气体和液体。

3.12源流:在消耗或生产过程中可以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原料或产品。

4.原则

为确保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与报告的准确有效,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完整性:组织边界内与排放源和源流相关的数据必须完整。2)一致性: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量化方法和数据始终一致,以便能够进行有意义的比较。3)透明性:所有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氧化因子和转换因子等数据资料,其采集、编制、计算和记录过程应保持透明,从而使数据可获得、可追溯、可核查。4)真实性:企业应识别和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使量化的排放结果接近真实排放量。5)准确性:数据必须准确,确保排放量的计算和监测能够实现最高可达到的准确度。

5.边界

5.1组织边界  本文件只考虑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企业。

5.2运行边界  监测、量化与报告的范围覆盖企业组织边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的所有与燃料燃烧和工艺过程有关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固定设施燃烧排放、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产生的排放和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固定设施燃烧排放、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产生的排放统称为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只计算外购电力生产时产生的排放,不考虑外购蒸汽和热产生的排放。本文件不考虑灭火器等逸散类排放和非生产用移动源产生的排放。

6.监测

6.1监测计划

企业应在监测期上一年的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照本文件提供的监测计划模板编写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经第三方核查机构审定并报主管机构备案,企业应确保监测计划遵循本文件的要求。当不满足时,第三方核查机构可以要求企业调整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人及联系方式;2)企业组织边界和运行边界的描述,包括所识别的设施、排放源和源流的数量、规模、种类等信息;3)排放设施及排放源的监测方法;4)量化方法的说明;5)参数的说明;6)监测设备的配置、安装位置、精度、校准频率和计量状况的描述;7)企业对数据采集、处理、控制程序进行说明;8)若监测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导致某段时间内监测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9)若个别排放源无法按照本文件实施监测,提供详细的监测方案同时提供数据品质分析结果。

6.2监测计划的偏离

如在监测期的某一段时间内发生与监测不能按计划执行的潜在趋势或事实,企业应在核查前填写监测计划偏离的申请,并经第三方核查机构审定报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内容包括:

1)出现偏离的时间段;2)偏离的原因;3)偏离的内容;4)是否对整体的数据品质产生了影响;5)是否依然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6.3监测计划的更新

如在监测期间由于设施调整等原因导致监测计划不再适宜的情况,企业应在核查前填写监测计划更新的申请,并经第三方核查机构审定后报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内容包括:

1)更新的原因;2)更新的内容;3)是否对整体的数据品质产生了影响;4)是否依然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7.量化

7.1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

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两类。

7.1.1排放因子法排放因子法是指以监测系统中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实验室分析测得的参数或国际国内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排放因子为基础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排放因子法应以以下公式为基础:

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a)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数据可用质量、体积或热量(单位:t、Nm3或TJ)来表示,燃料燃烧的排放系数应以tCO2/t、tCO2/Nm或tCO2/TJ为单位来表示。当燃料未完全燃烧时,氧化比例以氧化因子表示。当分行业指南中没有具体说明的,可取默认值1。其计算公式为:排放量=燃料量[t或Nm3]×净热值[TJ/t或TJ/Nm3]×排放因子[tCO/TJ]×氧化因子

b)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应以材料消耗量或产量为基础,以t或Nm3为单位来表示。排放因子应以tCO2/t或tCO2/Nm来表示。当原材料中只有部分碳转化为二氧化碳时,转换比例以转化因子来表示。当分行业指南中没有具体说明的,可取默认值1。其计算公式为: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t或Nm3]×排放因子[tCO/t或tCO/Nm3]×转化因子22c)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应以电力消耗量为基础,以MWh为单位表示。排放因子以最新的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OM值为准。其计算公式为: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MWh]×排放因子[tCO2/MWh]


7.1.2 物料平衡法采用物料平衡方法时,企业可根据本文件附件中规定的方法,用进入或离开物料平

衡边界的物质相关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物质的含碳量,再乘以44/12tCO2/tC来计算物料平衡中包括的各源流所对应的二氧化碳量。其计算公式为: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输入)×输入物含碳量-活动水平数据(输出)×输出物含碳量]×44/12tCO2/tC在物料平衡法计算中,排放到大气中的CO应看作相当摩尔量的CO2排放。

7.2基于测量的量化方法

基于测量的量化方法是指通过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对烟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和流量进行测量并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企业可依实际情况选择计算法或测量法。

7.3参数选取

活动水平数据包括原料量、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库存量、输入实物量、输出实物量等方面的信息,可根据贸易结算发票、生产记录、在线计量数据、出入库记录等方式来确定活动水平数据。

附件中列出各类能源品种的净热值、排放因子,各类燃烧设施的氧化因子、工业设施的排放因子和转化因子的参考值。排放因子可通过实测得出或引用本文件提供的参考值,优先选取实测值。排放因子的选取要确保最终量化数据的品质满足《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化、核查、报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DB42/T727-2011)中的要求。企业如果用实测值,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通过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分析确定用于排放量计算的净热值、氧化因子及其他参数的相应值,并在碳排放报告中进行说明。实验室分析的最低频次要求见表1。若企业的分析频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按保守性原则,取最大值。

8.报告

碳排放报告应涵盖监测期内一个日历年的排放。企业应按照本文件提供的碳排放报告模板于每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碳排放报告。碳排放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企业信息;2)监测计划的批准情况和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3)对所有排放源、选定的量化方法和选定的参数来源进行描述,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热值、以及氧化/转换因子的来源。若参数发生临时性或永久性变更,说明变更原因和起始日期;4)计算清单及结果;5)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是否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要求,并对报告期间内所有与碳排放报告相关的设备变更进行说明。
企业可选用纸质版或电子版形式报告,排放报告中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4位,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最终总排放总量应为整吨数。9.数据品质分析
企业应通过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在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和报告中管理并提高数据品质。

数据品质分析根据《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化、核查、报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试行)》(DB42/T727-2011)的要求,数据品质等级分为5级,第一等级数据可以直接被采信。第二、三等级的数据应遵循保守性原则,并补充提供验证材料。第四级、第五级的数据不予采纳。

10.信息保存

企业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归档及保存所有与排放相关的监测数据和信息,且所记录的监测数据应提供给第三方核查机构,便于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从监测期结束时开始计时)。

这些文件包括:

1)支持性文件,如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氧化因子、转换因子来源等;2)监测计划的批准和偏离或更新文件;3)监测设备检定和校准的相关文件;4)监测计划和碳排放报告;
5)核查报告。

11.生物质的使用

由于生物质的燃烧被认为是碳中和的,其产生的二氧化碳不计算在内。对于同时含有化石和生物碳的燃料或材料,应根据材料的总含碳量中化石碳的比例计算。这种计算应是透明的,并应按照本文件第十部分的规定和程序做文件记录。

如果相关燃料或材料总量中的非生物质部分少于3%,则燃料或原料被视为纯生物质。测定原料或燃料中生物质部分的具体程序,须在监测计划中描述。用于测定生物质含量的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认可资质,生物质部分的抽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12.清单和报告的质量管理

工业企业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报告的管理体系,保证温室气体量化工作能够有效稳定运行,主要包括:

1)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2)制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计划,记录实施过程;3)明确量化方法和排放因子的选择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制定生产活动或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时的应对措施;4)建立全面的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数据的收集和获取方式相应规则,确保数据质量;5)建立文档保管程序,保存、维护有关温室气体清单设计、编制、报告和活动水平证据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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