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电力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量化方法,包括以煤、油、 气为原料发电的电力企业,也包括以化石燃料为主的混合燃料为原料发电的电力企业和 具有自备电厂且是以化石燃料为原料发电的企业。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导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 电力生产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量化。
2、组织边界
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电力生产企业。
3、运行边界
本文件所指的运行边界包括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固定设施(如锅炉、点火/助燃装置)运行过程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服务于生产用移动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脱硫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灭火器等逸散排放和非生产用移动源等产生的排放不在本文件考虑 范围内。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仅包括外购电力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4、排放源与源流
电力生产企业排放源及源流可参见表 1。可依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情况对排放源进 行增减,但应在监测报告中给予说明。
电力生产企业排放源及源流
运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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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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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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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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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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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
、锅 炉 点 火/助 燃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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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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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气、城市煤气、 燃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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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生 产 用 的 移 动 源
燃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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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油 、柴 油 、天 然 气 的 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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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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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过 程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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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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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内钙基脱硫、烟气脱 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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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碳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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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间 接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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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与 生 产 运 行 相 关 活 动 的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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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电消耗的 化石燃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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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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