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导纳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
电解铝生产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量化。
2、组织边界
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电解铝生产企业。
3、运行边界
本文件所指运行边界包括与电解铝生产运行有关的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工艺 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源(如:电解铝反应中碳阳极消耗产生的 CO2 排放)和外购
电力产生的 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不包括灭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产用移动源排放和外购蒸汽 产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电解铝行业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固体氧化铝溶解、电解、铸造、包装等工序,本文件 所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碳阳极消耗及外购电力排放,主要排放源见表 1,企业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边界内排放源进行量化。
表1、电解铝企业主要排放源表
运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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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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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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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设计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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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直接温室 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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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烧设备(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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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 排 放(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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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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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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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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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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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过程温室 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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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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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槽中碳阳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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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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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间接温室 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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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办公楼等生产运行 相关活动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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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电消耗的化石燃料的燃 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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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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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除工艺排放外的其他化石燃料充分燃烧产生的 CO2 排放(如有)和服务于生产的移 动源排放。
4.2、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电解铝生产过程。CO2 的排放主要源于电解铝反应中,碳阳极消耗产生的 CO2 排放。
4.3、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本文件中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由外购电力产生的 CO2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