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配额制实施现状
按照807号文要求,2019年,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模拟运行方式对本省承担消纳责任的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2019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2019年,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目前,国家已经下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省编制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方案。2020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提出了包括消纳保障实施机制、省级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市场主体管理机制、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信息报送等在内的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作参考。
2020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正式下发各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