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巴黎协定》明确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立了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愿景和目标,建立了自下而上自主决定贡献与持续提高力度和透明度的模式,强化了为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提供支持的安排。《巴黎协定》于发展中国家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有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协定确定的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与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选择相一致。我国在《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在这一领域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是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取得的一项重大外交成果,也给我国中长期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国际制度和外部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政策、行动以及取得的显著成就,是我们在《巴黎协定》谈判中争取主动、有所作为、取得成功的基础,也充分体现出我国的大国担当,勇于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国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我国2009年较早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和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行动目标;2015年提出了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20多个部门的领导组成。我们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到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经过全社会努力,超额完成对外承诺的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2019年,我国GDP比200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基准年)增长超4倍、实现全国亿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的同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6.2亿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硫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约1130万吨;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了42.5%,累计节能22.1亿吨标准煤,1991年以来累计节能量约占全球58%;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从72%下降到57.7%,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由7.4%提高到15.3%,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约占全球30.4%,新增量约占全球32.2%,连续七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森林蓄积量超额完成承诺的2020年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民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我国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初步脱钩,基本走上一条符合国情的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我国的实践证明,气候行动不但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培育带动新的产业和
市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现协同发展。
当前,全球治理进程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任务是坚持和落实《巴黎协定》,根据《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尽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延缓了气候变化谈判磋商的脚步,原定于今年年底召开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将延期到明年举行,但疫情暴发和全球蔓延也进一步警示人类应更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同等重视疫情这一公共健康危害和气候变化这一长期深层次挑战,通过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性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今年疫情最严重的阶段,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提出了疫情后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复苏的倡议,呼吁各方将气候行动置于疫情后复苏政策的中心位置,首先得到我国的响应,也得到各国积极支持。各方也日益认识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大趋势不可逆转,全球正迎来一场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革命和技术竞争。各方应该化危为机,转变传统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实现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促进就业、保障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领域协同增效。
在全球应对疫情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关键时刻,习近平主席今年9月在联大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
在刚刚召开的纪念《巴黎协定》达成五周年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宣布了我国2030年提高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及举措:“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习近平主席做出的强有力宣示,描绘了中国未来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蓝图,为落实《巴黎协定》、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和疫情后绿色复苏注入了强大政治推动力,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有关各方认为,习近平主席宣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是伟大壮举,既带动日本、韩国宣布碳中和目标,也推动欧盟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更是激励美国重返《巴黎协定》的主要因素。
习近平主席今年两次对外宣布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和雄心。与2015年发布的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比,我国
碳强度下降目标从“60%-65%”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从“20%左右”提高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从“45亿立方米”提高到“60亿立方米”,特别是碳达峰时间从“2030年左右”变为“2030年前”,一字之差,背后反映出的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转型和创新。根据新宣布的目标,仅我国到2030年的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就相当于美国全国的发电装机总量。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从碳排放达到峰值到碳中和(净零排放),欧盟大体需要60年左右时间,美国要45年,而我国则要力争30多年实现。尽管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但也是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加快转型和能源革命的极好机遇。联合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全球预计需要投资92万亿美元,将可能增加上千万甚至上亿有尊严的就业岗位,我国的市场、投资、消费、就业、产业发展潜力可想而知。国内研究机构初步测算,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可能将带动相关领域上百万亿人民币的投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对我国“十四五”和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我国五年规划涉及一系列指标,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指标是约束性的,可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决心和行动力度。我们将通过“十四五”“十五五”等各个五年规划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和相关部署,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开展能源革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合理发展天然气,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生产和利用绿色氢能,提高全经济部门的电气化水平,加强能源系统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实现能源体系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二是推动工业优化升级。占终端碳排放近70%的工业部门将是率先达峰的领域。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工业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企业
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推动制造业向低碳、脱碳纵深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现代化,发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
三是推进建筑节能,建设低碳基础设施,避免高碳锁定。建筑部门碳排放占比约20%。需合理控制建筑规模,实现基于电气化、光伏建筑、柔性用电系统的建筑能源系统变革,充分利用各类余热资源与生物质能源,大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低碳简约的生活方式。
四是构建绿色低碳
交通运输体系。交通部门碳排放占比约10%,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内还呈增长趋势。要推动运输方式结构变革,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清洁零排放汽车,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发展绿色运输方式,扩大使用清洁绿色动力。
五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循环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排放脱钩、减缓气候变化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在园区发展绿色循环的生态产业体系,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的无废城市,健全社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制度,要建立能让所有参与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通过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全社会主要资源产出率,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六是推动技术创新。要积极研究发展成本低、效益高、减排效果明显、安全可控、具有推广前景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氢能等深度脱碳技术,研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加快工业技术与绿色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信息化、智能化等融合创新,加快发展和推广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推广节能高效用能设备,研发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链接技术。
七是发展绿色金融。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担保范围。补充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实现2030年提前达峰以及2060年碳中和,气候融资的前景非常好,需求量非常大。
八是完善绿色的财政、税收、价格等配套经济政策。实现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激励性的经济政策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传递清晰的信号。按我们的实践经验,投入公共财政资金10%大体上可以撬动90%的社会资金。我们要不断加大公共资金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对高效节能产品、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节能减排的技术、产品和项目在财政、税收、价格政策上实行鼓励措施,发挥杠杆作用,将撬动几十万亿人民币的投资市场,带动全社会的投资。
九是建立完善
碳市场。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全社会减排目标。鼓励技术创新,公平竞争,我国在已有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首先在
电力行业启动了全国碳市场,还将逐步纳入
水泥、电解铝、
钢铁、
化工等其他重点排放行业。在全球范围,我们主张通过建立全球碳市场合理定价,确保环境完整性,防止碳泄漏,促进公平贸易,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果。
十是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尊重自然规律,通过造林、加强农田管理、保护湿地等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管理改善的措施,提升大自然的服务功能,既有助于增加
碳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助于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还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已经和新西兰共同牵头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相关行动倡议,未来还将继续推动该领域的行动与国际合作,通过采取相关政策、扩大有效投资等手段,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落地,发挥其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
《巴黎协定》已达成五周年,但全球气候治理仍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定力,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百分之百落实习近平主席对外宣示目标,为落实《巴黎协定》、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生态环境部气候变化事务特别顾问、原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 解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