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用能权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分配和发放,根据《
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及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基础上,指标管理遵循
节能降耗、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对我省用能权指标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范围
我省
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
玻璃、铜冶炼、原油加工、合成氨、铁合金冶炼(工业硅冶炼参照铁合金冶炼行业进行指标管理)、电解铝等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合计102家用能单位纳入指标管理(名单见附件1),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指标结构与总量
(一)指标结构
2020年,指标总量由既有产能指标、政府预留指标两部分组成。政府预留指标用于
市场调节和新增产能指标发放等。
政府预留指标数量为履约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的10% 。
(二)指标总量
依据用能权交易试点的总体要求,用能权交易应当以推动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目标任务。在指标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以历史年度各纳入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业生产特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等因素,在有条件的行业中先行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对于具备总量控制条件的行业,确定纳入行业的用能权指标总量,再进一步针对各用能单位进行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火力发电行业暂不具备总量控制条件,因此火力发电行业用能权指标总量为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确定的各用能单位指标累计量。
四、用能单位指标分配方法
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算的用能权指标免费分配。
(一)新增产能
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用能单位投产不满一年的产能为新增产能。对于新增产能的指标分配采用实际总量法,即:新增产能指标量=Min(2020年度经确认的能源消费量×行业既有产能控制系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新增产能先进系数,新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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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