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机制未来如何完善
我国
碳交易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碳
市场机制已初步建立,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
问题。
奖励惩罚等体制机制尚待完善。目前,各试点省市主要采用企业自愿
减排措施,奖惩相关
法规约束力不够。即使加上了信用、政府补助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惩罚机制,部分企业仍愿意选择接受惩罚来规避履约。未来,政府一方面需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出台激励机制来推动企业自主参与
碳市场,并制订与控排单位长远发展密切联系的激励措施,促使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主动参与
碳排放权交易。
配额分配方式等标准体系仍待统一。目前,各试点配额分配的总量比较宽松。许多控排单位甚至出现配额过剩的情况,再加上存在配额抵消机制,导致碳交易价格过低。另外,地方配额总量扣除免费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方式进行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因此,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会导致各地区配额有偿分配成本存在差异。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统一采取拍卖进行有偿分配。同时,各地配额拍卖向外地企业开放能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
碳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有待发展。碳市场也是金融市场,需要发展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当前,我国
碳金融产品的品类比较丰富,如碳信托产品、
碳配额的抵押和质押等,但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市场初期以现货产品为主,之后向碳期货产品发展。碳期货可以长期持续地给予投资者稳定的价格预期,标准化的期货产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及时发送市场信号。建立碳
排放权交易期货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预判交易价格,从而提高交易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形成独立自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争取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碳金融专业人员技能尚需提高。在实操过程中,相应的碳金融人才相对匮乏。从业人员对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和交易绩效等研究不足,导致全国碳市场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相关工作较难开展。应增强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碳金融专业人员能力,尽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平台和相关标准体系,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率。
(作者单位:国网能源院经济与能源供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