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配额与交易管理进一步细化
(1)重点排放单位初期为发电行业,泛环保类行业暂不纳入,未来范围还将逐渐扩大
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考虑排放量(年2.6万吨CO2当量)和
市场覆盖行业要求,2019-2020年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首先从发电行业开始,共筛选纳入了2225家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及《配额总量设定及分配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燃煤和燃气机组为主,而作为环保行业相关的纯生物质发电、特殊燃料发电以及自产资源发电机组则暂不纳入。
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发电行业的排放量占比高,同时也是由于发电行业在排放监测的手段与方法论上更为成熟。未来随着我国在碳达峰与
碳中和履约的进一步落实,相关技术方法也更为成熟后,应当会进一步扩展至
石化、
水泥、钢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并有可能最终覆盖至
交通、建筑等行业。
(2)配额初期免费分配,未来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基于科斯定理,产权的初始配置的效率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由于初期行业集中,单位数量有限,交易成本较低的现状,
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以免费为主并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若未来交易范围与品种扩大后,应考虑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的方案,建立结合生产端(
碳交易)与消费端(碳税)等不同付费安排下的可持续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