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机制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CCER,新能源企业未来有望持续获益
抵消机制是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使用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或其它减排指标抵消碳排放量,可有效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成本,并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农村户用沼气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发展。《办法》规定全国碳
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抵消比例不超过其经核查碳排放量的 5%,比例虽小但符合
碳交易市场刚起步时的定位。但未来随着
碳市场的发展,通过增大抵消比例扩大减排量市场,“几乎净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将成为CCER 的主要提供方,额外获取减排量收益,从而更加有力的支持能源
电力的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