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逐步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要坚持把
碳市场建设的一般性理论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碳市场,在制度、设施、核算等各方面重点推进。
2011年10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
碳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截至2020年8月,北京等试点省区市碳市场共覆盖
钢铁、
电力、
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目前,全国碳市场试点范围内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显示出碳市场以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促进了企业
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