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助力低碳目标实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阶段的第一年。叠加疫情造成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大国博弈进一步加剧等不确定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点任务。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引领力,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
疫情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要求和我国碳
减排承诺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宏观
政策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律体系,适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修订绿色产业界定标准,从目标设定、任务分解、政策支持、资金筹措等方面就绿色发展做出系统性安排,激发源源不断的创新潜能。
货币金融方面,应高质量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增长的短期行为。其一,金融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清洁
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板块的形成,加速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支持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脱碳。其二,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或企业债等方式广泛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绿色企业的财务支持。其三,培育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绿色消费认定机制,助力生产端绿色化转型。其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规范发展
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和
市场,推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为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其五,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将绿色发展目标纳入机构和业务发展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提升对绿色项目的评估、识别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工具和服务方式,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绿色产业,提升境外投资的绿色化程度,尤其是减少在“一带一路”等区域的涉煤投资等,在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更好维护国家形象、控制环境风险。
二是探索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稳定和金融管理政策框架。
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学术界和政策部门的新共识,也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研究重点之一。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指的是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引起的资产贬值风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恶化、银行抵押品价值缩水等渠道,影响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转型风险指的是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收紧
碳排放等相关政策,或出现技术革新,引发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国际清算银行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称为“绿天鹅”风险,认为其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各国央行开发前瞻性情景分析模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跨部门的广泛合作。
近年来,部分经济体央行在量化宽松政策实施等方面不断拓展“绿色”领域和范围。一些央行开始着手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要求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展了一些初步研究,下一步将继续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影响,在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制定中,更多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五”时期,全国统一的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这将为碳金融市场建设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碳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有利于扩大现货市场交易量,为现货交易提供更好的价格发现手段和避险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参与
碳交易的活跃度。当前,我国
碳市场金融化程度偏低,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碳金融市场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适当放宽准入、创新产品工具,不断提升碳金融市场吸引力、透明度、交易效率和定价权威性,助力
碳减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