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强化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2021-1-10 10:11 来源: 当代金融家 |作者: 王信 杨娉 王琰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助力低碳目标实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阶段的第一年。叠加疫情造成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大国博弈进一步加剧等不确定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点任务。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引领力,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

疫情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要求和我国碳减排承诺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宏观政策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律体系,适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修订绿色产业界定标准,从目标设定、任务分解、政策支持、资金筹措等方面就绿色发展做出系统性安排,激发源源不断的创新潜能。

货币金融方面,应高质量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增长的短期行为。其一,金融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板块的形成,加速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支持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脱碳。其二,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或企业债等方式广泛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绿色企业的财务支持。其三,培育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绿色消费认定机制,助力生产端绿色化转型。其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规范发展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和市场,推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为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其五,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将绿色发展目标纳入机构和业务发展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提升对绿色项目的评估、识别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工具和服务方式,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绿色产业,提升境外投资的绿色化程度,尤其是减少在“一带一路”等区域的涉煤投资等,在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更好维护国家形象、控制环境风险。

二是探索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稳定和金融管理政策框架。

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学术界和政策部门的新共识,也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研究重点之一。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指的是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引起的资产贬值风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恶化、银行抵押品价值缩水等渠道,影响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转型风险指的是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收紧碳排放等相关政策,或出现技术革新,引发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国际清算银行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称为“绿天鹅”风险,认为其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各国央行开发前瞻性情景分析模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跨部门的广泛合作。

近年来,部分经济体央行在量化宽松政策实施等方面不断拓展“绿色”领域和范围。一些央行开始着手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要求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展了一些初步研究,下一步将继续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影响,在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制定中,更多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是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碳金融市场。

“十四五”时期,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这将为碳金融市场建设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碳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有利于扩大现货市场交易量,为现货交易提供更好的价格发现手段和避险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的活跃度。当前,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程度偏低,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碳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当放宽准入、创新产品工具,不断提升碳金融市场吸引力、透明度、交易效率和定价权威性,助力碳减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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