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当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全球共识,大部分主要经济体已明确提出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作为重要的
市场化
减排工具,我国
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刚刚起步,还需针对
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
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一)碳市场整体政策框架尚不完善、国际地位较低
截至2019年末,京、津、沪、渝、粤、鄂、深7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3.56亿吨,金额超过73亿元。受疫情影响,部分试点延迟了2020年的履约日期,但碳价未有明显波动。全国统一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火电行业)于2017年底正式建立,2021年1月1日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从国内看,全国统一的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位阶低,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尚不明确。此外,碳排放权资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价值评估体系薄弱,阻碍了
碳金融产品工具的推广与创新。从国际看,碳定价权被发达国家掌握,我国在碳定价和交易中处从属地位。欧元是现阶段
碳交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我国碳市场仍处于产业链末端,话语权较小。
(二)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
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
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
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此外,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三)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国际实践证明,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与欧美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场[6]不同,我国更多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
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这也成为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一是碳减排硬约束效力不足。由于担心限制碳排放会抑制经济增长、企业利润和居民就业,部分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控碳减排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二是碳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碳排放配额占全国CO2排放量的比重不到30%,碳交易量则更低,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活动收缩、碳排放下降,控排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低。另一方面,碳价低迷影响了
碳配额的投资价值。由于过去年份各试点发放的配额剩余存量较大,碳市场存在过度供给,多数试点碳价偏低,控排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基于碳配额开展投融资活动的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