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该《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首先将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
市场,并印发了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作为推动我国碳
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国
碳市场自2011年在
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市启动试点以来,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一系列文件的正式发布,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向前迈了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