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将促使“一带一路”能源投资结构出现跃迁
“一带一路”国家/区域面临共同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也正在共同经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当前《巴黎协定》下已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预期每年可
减排32亿吨二氧化碳左右,但要最终实现全球
碳中和,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或额外的资金、技术和能力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一带一路”国家的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需要从2015年的约12.2%提升至2030年的21%以上、2050年的约46%以上,同时碳移除技术(CDR)在化石能源中的使用比例需要达到41%左右。“一带一路”国家的
电力装机容量将从2015年的约2570GW上升至2030年的4170GW、2050年的8740GW左右,年均增速将达到3.6%以上,非化石电力装机的占比将上升至2030年的41%和2050年的61%以上。
能源和电力部门如此重大的变化需要“一带一路”国家加大低碳转型力度,不仅要求提高
政策保障、补贴和公共资金的投入力度,更鼓励在技术、
市场和制度上的创新,比如,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将大大提高
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进步曲线的学习率。到本世纪末,“一带一路”国家/区域能源供给部门的总投资变化并不大,但投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领域的绿色投资占比大大提高,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智能电网、能源储存、氢能利用、碳捕获和封存及其他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累计投资将超过10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化石能源领域的累计投资从原来预期的约71万亿美元急速下滑至28万亿美元左右。如果“一带一路”的投资者仍然以传统资产组合和理念进行决策,很可能会面临政策转型带来的“搁置资产”风险。此外,随着政策预期力度的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碳价格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成本将在未来有所上升,这些价格变化无疑会对“一带一路”高耗能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的投资产生较大影响。随着较为经济的措施逐步实施,
碳减排的单位边际成本在本世纪下半叶变得更高,但因为实际减排量的缩小,总成本不断下降。
实现《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需要在全经济范围深度脱碳,特别是能源供给部门将率先在2045年实现碳中性并迅速转向“负排放”。从最新的模型和情景分析结果看,全球需要在2060年左右实现气候中性或温室气体净零
碳排放,这将会给“一带一路”中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挑战,更高的减排力度和公平的责任分担需要同步推动,全球都需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动、支持和国际合作。根据初步统计,当前“一带一路”国家年均气候资金投入规模为2067亿美元,其中能源领域投资总额约为1289亿美元,占到“一带一路”国家气候资金总额的62%左右,其中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投资分别为420亿和869亿美元,分别占到“一带一路”国家能源投资的33%和67%左右。要实现《巴黎协定》长期目标仍需付出额外努力,“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2050年和本世纪末的年均资金差距分别为5040亿美元、9711亿美元和1.73万亿美元。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展现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在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应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追寻以科技创新驱动、工业和能源革命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路径,减缓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影响代价,以避免高碳路径锁定和伴生的发展陷阱,提升高质量的绿色投资和就业水平,共同分享低碳转型带来的绿色效益,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打造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
本文作者柴麒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