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气候合作存在空间
“中美是世界上主要的
碳排放国,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展开合作,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变化进程,实现《巴黎协定》的相关目标。”王遥对此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原则和框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美应遵守《巴黎协定》,制定各自的
减排计划和目标,并按部就班进行,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在
政策制定、完善立法、绿色技术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中美欧可以在制定相关政策与
法规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的监管环境发生改变。在绿色技术的创新和使用方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在
节能减排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推进各方减排进程。
第三,在绿色金融领域展开合作,为绿色项目融资。应对气候变化离不开金融支持,中美欧可以在绿色金融领域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项目和企业。此前,美联储宣布加入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中美两国可以在这一国际合作平台上深化合作,进一步推进两国在绿色金融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
第四,发挥大国担当,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中美欧三方应发挥大国担当,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等建设,合力推进《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