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加快发展
碳金融市场,既要夯实产业基础和现货市场,也要构建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
第一,提高认识,强化约束,争取提前实现2030达峰目标。一方面,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继续强化
碳排放硬约束。加强宣传教育和
政策激励,提升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落实“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的意识、决心和行动,争取提前达峰,并探索推动部分先进地区率先提出
碳中和目标。研究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至各行业、各地区,并强化考核。另一方面,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
排放权市场,尽快推动正式开展交易。遵循适度从紧原则确定
碳配额总额,确保形成合理碳价。在交易方式方面给予交易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连续交易和集合竞价。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建立碳定价中心,设立碳配额预留机制与
碳市场平准基金,完善价格调控。
第二,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金融市场需求。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碳捕集和封存等低碳技术,弥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退出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负面影响,提升实体经济对包括碳金融在内的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疫情后的经济复苏计划,如新增投资尽可能向绿色项目倾斜,在救助计划中附带“
减排提效”条件等。
第三,完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属性。建议在《民法典》执行过程中,对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可否出质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议制定碳金融市场监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统一市场监管、交易制度、法律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会计及税收处理等相关内容。
第四,提升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
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顾等先进技术在客户筛选、投资决策、交易定价、投/贷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注1:课题组成员:研究局局长王信,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研究局市场处杨娉、王琰。
注2: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ICAP),“Emissions Trading Worldwide: Status Report 2020”,第7页。
注3:国际
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由国际民航组织推动构建,是第一个全球性行业减排市场,原定于2021年正式启动,目标是将全球航空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在以2019、2020年平均碳排放总量为基准的范围内。截至2020年初,已有82个国家和地区自愿加入第一个控制期,覆盖全球航空业77%的碳排放量。
注4:碳泄露是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加国际联盟的条件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用的减排行动可能导致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进一步增加碳排放的情况。碳泄露
问题因《京都议定书》下的不对称减排机制而引发全球关注,也成为南北方激烈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注5:到2020年达到40-8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30年达到50-10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6:EU-ETS的定位是高度金融化的市场工具,一启动就是期货现货同步推出的一体化市场。RGGI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早于现货出现。RGGI现货交易于2009年1月1日启动,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下属的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在2008年8月便开始了RGGI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