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是全国碳交易体系建设的起跑线
2011年,国家发改委选择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七省市开展试点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试点
碳市场)建设。2013年6月,深圳试点碳市场率先启动,之后上海、北京、广东、湖北、广东、重庆试点碳市场相继启动。
目前,试点地区已经建成制度要素基本齐全且具地方特色、初具规模、运行基本稳定、初显减排成效的试点碳市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2020年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以试点为基础,自2013年7个试点碳市场启动以来,现已成长为配额成交量规模全球第二大的碳市场。截至2020年8月末,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92.8亿元,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交易。
例如,深圳试点碳市场2013履约年度纳入635家工业企业,2013年较2010年碳排放量下降383万吨CO2e,降幅11.7%。同时,其中621家制造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051亿元,增幅42.6%。与2014年相比,2015、2016、2017年湖北试点碳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分别下降了3.14%、6.05%、2.59%,完成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2017年上海试点碳市场纳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了7%,煤炭总量下降了11.7%。
这些实例表明,制度合理、市场有效、监管有力的碳市场不仅可以减少纳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推动经济增长。
广东省依托试点碳市场积极构建碳普惠机制,针对社区居民、普通市民、消费者、游客等不同活动主体设置减碳、
节能、节水、低碳出行、低碳旅游、低碳消费等绿色低碳活动,开发相应的
碳减排量核证
方法学,创建经济激励模式,并允许活动碳减排量参与广东试点碳市场履约抵消。
又如,北京试点碳市场开发的“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碳普惠活动,旨在借助北京试点碳市场充分调动公众自愿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截至2019年4月(停止受理停驶申请),累计注册约14万人,停驶产生碳减排量约3.5万吨CO2e,单日形成减排量约50吨CO2e,交易金额约130万元。
依托试点碳市场发展碳普惠制,不仅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提供了经济激励机制,同时还增加了试点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形成了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相结合,生产减排和生活减排相互促进的格局。
目前,碳普惠机制健康发展的关键
问题是建立可持续的运行发展机制,为此必须因地制宜地不断创新碳普惠活动与产品,构建实用性强、易用性好的碳普惠活动记录和减排量量化技术体系,依托
碳交易体系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激励模式,此外,主管部门还应通过舆论引导、
政策激励等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氛围。
(3)碳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经过9年多大量细致探索性的工作,碳交易试点为建设全国碳市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了企业和公众实施
碳管理、参与碳交易的理念和行动能力,锻炼培养了人才队伍,推动逐渐形成碳管理产业,更重要的是逐渐摸索出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碳交易体系的模式和路径,为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全国碳市场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是强化碳交易立法,完善管理机制。碳交易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减排成效显著的地区通常是碳交易立法层级较高、碳市场建设工作管理有力的地区。碳交易立法是碳市场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高层级、强有力的碳交易立法为实现碳市场减排目标提供法律保障,不仅确保了碳交易政策的稳定性,使碳市场建设有法可依,还有利于加强对碳交易活动的监管,加强对违规和未履约重点排放单位的处罚力度。另外,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行业广。各级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建立高效的碳市场建设管理及其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及其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和联动,将有力地推进碳市场建设和稳定发展。
二是强化排放监测,严格排放核查。碳交易的前提是碳排放的准确量化,因此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交易体系的内在要求和生命力的保障,而强化排放监测,严格排放核查是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强化排放监测应构建分行业、分层级的排放监测技术体系,明确排放监测技术、设备和频率等要求,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严格排放核查首先必须建章立制,即制定出台严格细化的
核查员、
核查机构、核查活动管理规范;其次是必须建立核查全流程监管机制,即建立核查机构内部审核制度,建立核查评估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核查机构、核查员、核查活动的长效化、全流程、标准化监管。特别是,严格限制核查机构的经营范围,加强核查行业自律,提高核查机构违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关联交易,再次是落实核查资金保障,持续开展核查能力建设。
三是合理确定总量,从紧分配配额。配额分配是碳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和难点,是重点排放单位最关注的问题。制定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开展配额分配工作时,应坚持“效果好、效率高、全透明、相对公平”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碳市场总量更适合我国国情,有助于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之间的矛盾。配额总量应适度从紧,有助于确保配额的稀缺性。配额分配尽可能采用比较合理的基准线法,初期配额分配应以免费分配为主,在经济相对发达、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紧迫的地区可尝试部分配额有偿拍卖的方式,有助于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碳减排以及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有利于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有助于防止过多发放排放配额和活跃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可以结合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变化和市场建设需求进行调整,但要注意调整的节奏和幅度,需要保持配额分配技术方案的稳定性。
四是构建预警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碳市场政策性强,且与能源、
钢铁、
石化等基础产业及其市场相关度高,一旦碳市场发生风险,极容易被放大,并引发系统性风险。试点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但也暴露出潜在的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操纵风险、舆情风险等。部分试点碳市场虽然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面临着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协调、实施方责权匹配等问题。碳市场必须建立各部门协同的风险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市场情况、及时识别风险、准确评估风险、及时预警风险,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库并及时有效处置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市场风险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构建成效评估机制。构建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编制统一培训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管理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持续开展能力培训,加强培训成效考核评估,不断加强各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的基础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碳市场顶层设计的合理性,评估碳市场运行的有效性,评估碳市场的减排成效。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碳市场基础制度设计与建设、支撑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导向,有的放矢,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碳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