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有七大当务之急

2021-1-14 08:59 来源: 中国城市能源周刊 |作者: 李俊峰 张昕

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新要求与进展


2017年12月,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宣布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是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2018年4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由国家发改委转隶至生态环境部,也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要统一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探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治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地方碳交易主管部门和支撑机构转隶情况不同,从事碳市场建设的能力不同,因此,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重构和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管理体系,加大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建设力度不减。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协调和机制协同。用能权交易体系、绿证交易体系、排污权交易体系与碳交易体系同属于环境权益交易体系,它们既有交叉又各具特色,亟需开展政策协调和机制协同探索,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等统筹、协同、增效。

转隶后,生态环境部从推动碳交易立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构建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框架、以各类配套规章为支撑的“1+N”型法律法规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建章立制。在碳排放数据管理方面,持续强化排放数据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报告和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碳排放监测工作的要求,为开展排放配额分配奠定基础。在摸清碳排放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技术指南。此外,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安排部署对各省区市碳交易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重点排放单位人员开展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提升各方建设碳市场、参与碳交易的能力。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国环规气候〔2020〕3号)。根据方案安排,生态环境部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

紧随其后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这意味着自今年元旦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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