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有七大当务之急

2021-1-14 08:59 来源: 中国城市能源周刊 |作者: 李俊峰 张昕

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建议


未来几年,全国碳市场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目标任务,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聚焦关键问题,探索解决方案,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基础制度和支撑系统建设,努力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攻坚战,建成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全国碳市场。

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需求,针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以全国碳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细化建设方案,制定清晰的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明晰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主管部门、企业以及支撑机构的任务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责任落实。

二是尽快推动碳交易立法。碳交易立法是关系到碳市场建设成败的核心因素,应加强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列入立法优先工作事项,集中力量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三是尽快出台配额分配方案。在配额分配试算和广泛听取重点排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统筹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和碳减排要求,尽快出台适于我国国情的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免影响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削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处理好配额发分配中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政策和技术挑战,必须坚持全国碳市场“一个方法、一个标准”的原则,必须不断探索政策和技术,要综合运用政策、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成效与效率兼顾、公平性与差异性兼顾。同时,还要防止出现新的差异化,防止割裂全国碳市场,防止增加管理成本。

四是加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是全国碳市场的核心支撑系统。加强对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联建9省市建设任务统筹协调,加快制定出台系统管理办法,尽快建成两系统及其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中要注重功能协调和软硬件相互匹配,运维管理两系统以及两系统用于监管碳市场时要注重环节压茬对接,实现统一监管。

五是确保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为做好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不仅应推动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还应深化试点碳市场建设,持续发挥试点碳市场的作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试点碳市场的定位和作用,明确全国碳市建设任务和时间表,为试点碳市场平稳过渡到全国碳市场提供清晰的目标、路径和时间指引;应在坚持充分尊重碳交易试点省市首创精神、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对试点碳市场评估结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尽快制定出既因地制宜,又与全国碳市场建设规划一致的试点碳市场平稳过渡方案。

六是尽快完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管理改革。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已经上线交易4年有余,相对于试点碳市场排放配额交易,中国核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相对活跃,并积极参与试点碳市场碳排放权履约,在推动项目级碳减排、降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成本、倡导低碳生活等已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预见CCER及交易体系可能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的补充机制。2017年3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开展管理改革,应在确保CCER质量的前提下,简化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程序,应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尽快推动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受理。

七是充分调动大型企业积极性,发挥其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型企业是全国碳市场重要参与主体,碳交易主管部门要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建立全国碳市场是企业低成本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企业低碳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碳交易主管部门应与大型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建立互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大型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总之,建设碳交易体系是大力推进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碳交易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机制体制的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以减排为核心定位,以市场机制为核心手段,更好利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优势,以大量扎实的工作为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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