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目前的气候目标是到2030年与1990年相比
减排55%,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将二者纳入欧盟层面最高气候
法规“European Climate Law”[1]。不过目前欧盟面对的情况可能并不乐观:一方面,中短期目标可能面临不能完成的风险;另一方面,远期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更有雄心的减排路径。
基于此,碳定价尚未覆盖且排放占比不低的道路
交通与建筑采暖,就成了接下来的减排重点。那么为何欧盟到现在还没有覆盖这两个部门呢?其实在欧盟碳
市场运行之后几年就曾经有讨论纳入,但无法达成一致,主要
问题在于
MRV(测量、报告和核准)以及来自于欧盟成员国内的政治阻力。本文将依托剑桥大学能源
政策研究小组(EPRG)的最近撰写的一份报告《欧盟
排放权交易体系范围扩展的可行性和影响:道路
运输和建筑采暖》[2],作为欧盟可持续交通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简析欧盟
碳市场扩容纳入道路交通的程序以及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