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碳核算地方标准,调整多行业边界和缺省值

2021-1-15 21:34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张琳利 金雅宁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不同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系列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覆盖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行业、服务业、道路运输等7个行业。这是北京市首次以地方标准方式明确了上述7个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统一的、标准化的要求和数据收集与监测方法。

本文对比了新颁布的标准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中的《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标准在形式及内容上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01
核算边界覆盖范围扩大

(1)在指南固定设施排放核算要求基础上,标准明确报告主体需核算及报告移动设施产生的排放量;

(2)标准将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纳入除电力及水泥以外其他5个行业的核算边界,并在对应行业标准中,增加了该排放源计算公式,包括热水和蒸汽的热量转换公式;

(3)电力行业将脱硫过程排放纳入核算边界,石化行业则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中增加了碳酸盐使用过程分解产生排放的核算,并在电力及石化行业标准中增加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核算边界的变化是标准较指南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将影响北京市大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量数据。

02
排放报告内容的精简

与指南中的排放报告相比,标准做了一定的精简,已不再包括监测计划、不确定性分析、二氧化碳控制措施、新增/退出设施信息、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等一系列信息表。

03
新增独立的监测计划编制要求

指南中将监测报告作为排放报告的一部分进行填报,而在标准中则新增了单独的监测计划编制要求,填写内容与要求与国家发布的监测计划模版基本一致,同时覆盖了指南中排放报告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等内容。这一变化也体现了北京市对国家有关排放核算与核查政策的贯彻,以及对监测活动规范性重视程度的提升。

04
推荐值的更新

(1)标准中增加了核算必要的推荐值,例如:碳酸盐排放因子推荐值、天然气液体和气燃料质量单位容积换算参数、常见化工产品含碳量推荐值、热泵机组性能系数限定值、饱和蒸汽热焓表、过热蒸汽热焓表等推荐值表等;

(2)标准对电力行业无烟煤和一般烟煤碳氧化率进行了调整,对电力和水泥行业无烟煤及一般烟煤的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进行了统一,具体参数详见下表:


这批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首先应用于支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经本文分析,标准的应用将使得北京市大多数排放单位核算边界较以往年份报告发生变化,同时排放量核算结果也将与应用指南有所不同。这批标准的应用将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以及数据报送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我们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以上总结了标准与指南的主要区别,希望本文的整理能够对大家北京市核算核查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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