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合同应对气候变化
比起依赖前景有限的传统规制方法,更好的做法是增加新的手段:私人供应链合同。私人供应链合同旨在引导货物进口商对供应商施加碳
减排要求,其可能会为各国大力削减
碳排放提供额外的激励动力。
(一)供应链合同的要素
20世纪90年代末,学者们逐渐认识到不管是国内治理还是全球治理均涉及公共机构和私人之间的组合。比如,发达国家的产品进口商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通过签订供应链合同便可以实现政府想做但效果不佳的温室气体减排。为了将供应链合同削减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发挥到最大,供应链合同也应当适用于一国境内的供货商,不然它只会导致碳排放密集度较高的产业回流到实施供应链合同的国家。当供应链合同同时覆盖国内产品供应商和国外产品供应商时,它在WTO下获得合法性的可能性会增大。
供应链合同可以多种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双方约定产品的
碳强度,或约定规定时间内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签署的合同所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得超过一定的额度。毫无置疑,对供应链合同中温室气体条款的执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并非易事,因为企业可能仅仅温室气体条例进行“绿漂”。不过,供应链合同的功效还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只要有一些大的买家使用供应链合同来削减温室气体,它就会对全球削减温室气体产生积极意义。
(二)供应链合同的影响
供应链合同不仅可以激励企业的温室气体
政策,更是可以激励一国的气候变化政策。首先,它会激励各国政府及其经济体提高生产效率。比如,在许多情况下,一国制造业的效率低下是政府大规模补贴的结果,如果出口行业受制于供应链合同施加的压力,这种针对相关产业的政府补贴或许便会被剔除。其次,供应链合同施加的压力会激励一国的产品制造商在有可供选择的碳密度较低的能源时选择该种能源,在没有可供选择的碳密集度较低的能源时,产品制造商会想方设法游说政府投资碳密集度较低的能源,进而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
(三)供应链合同的推广
从供应链合同的国际实践来看,许多企业已经借助供应链合同来追求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目标,且产生了良好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譬如,沃尔玛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要求中国的产品供货商必须满足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从沃尔玛供应链合同温室气体条款的规定来看,它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能源效率或碳排放削减标准,但是它基于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对中国产品供货商进行评分,这表明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沃尔玛评估产品供应商的一个重要标准。除了沃尔玛,通用汽车公司和世界环境中心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试图让8家为通用汽车提供产品的中国供货商削减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以说,通过供应链合同来迫使经营商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美国大企业的普遍做法,如添柏岚、百事可乐和福特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其列。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用供应链合同追求削减温室气体的目标,相关的咨询公司不断涌现,它们为供货商提供有关
碳足迹分析和供应链减排的建议和产品。
从美国供应链合同的实践来看,它带来了诸多令人惊讶的发现。比如,添柏岚通过核算相关产品的碳足迹,意外发现其销售产品的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是来自鞋子的生产、
运输和零售,而是来自供应鞋革的奶牛所排放的甲烷。基于这一发现,添柏岚正在探索如何改变混合牛饲料来减少甲烷排放量。
除了美国的企业喜欢使用供应链合同来激励供应商削减温室气体,其它国家的一些大型企业也对如何使用供应链合同来实现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譬如,全球著名的爱立信要求其供应商应当尽可能减少电子元件制造中的能源消耗,英国的特易购和玛莎百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温室气体减排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供应链合同来要求供应商采取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措施,供应链合同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