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碳达峰和碳中和
过去两个月,在与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交流中发现各方对于如何定义和统计碳达峰以及
碳中和,缺乏一致的认识。例如,
- “碳”指的是“二氧化碳”还是“所有温室气体的碳当量”?
-
碳排放“达峰”和“中和”是否仅仅指直接碳排放达峰(范围一排放,如图2所示),是否包含二次能源消费输入输出带来的排放变化(范围二排放),是否考虑其他商品(如汽车、
建材)生产和流通带来的碳排放(范围三排放)?
- 碳达峰是否考虑区域人口迁移的因素和地方的能源结构
这些
问题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定义,短期内仍需要进行研究并建立和统一相关标准。
图2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示意图 [3]
我听到国内外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决策者认为,把高排放企业赶走就能够完成碳达峰;在此基础上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和向电网购买可再生能源发出的
电力就能够实现碳中和。我个人认为,这是不严谨的考量。把高排放企业赶到其他地区的过程很有可能会导致碳排放的增加;另外,除了上述碳排放途径,还需要充分考虑区域内居民日常消耗物资的生产、
运输和销售带来的碳排放足迹。在目前的外部能源和生产结构下,除非应用大量“负排放技术”或“待家里不吃不喝不消费”,否则很难实现真正意义的“碳中和”。在统计全国碳排放时要考虑国内的直接排放,在评估地方碳排放时还需要考虑间接排放,并逐步完善
碳足迹数据体系扩大间接排放的范围。
目前国际社会对碳排放统计(特别是范围三排放)一般采用归因(Attributional)和归果(Consequential)的计算方法,但是仍然没有统一的和可用的标准。多数国家在碳排放统计上主要采用物料平衡计算的方法,未来或将对实际排放进行实时测量。我相信未来会有更严谨的标准和方法,希望中国能够在这个领域进行一些扎实研究,以及在部分城市开展不同排放统计方法示范,逐步建立可靠的数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