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角色 灵活性改造亟待机制保障
控制煤电总量的同时,提升煤电机组灵活性是保障高比例清洁能源
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然而,“十三五”期间,我国三北地区煤电灵活性改造完成率不足27%,其中
内蒙古、
山西、
新疆、
甘肃仅完成“十三五”规划改造目标的2.1%、3.3%、2.4%和4.1%。
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直言:“目前电力行业对灵活性资源的系统价值认识不足,导致针对电力系统灵活性的
政策设计存在瑕疵。例如有观点认为,所有电源都有义务为系统提供灵活性,所以未尽义务的电源就应该为灵活性付费,这种逻辑实际上并不清晰。”
王志轩认为,目前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提升
问题主要在于机制未理顺。“现在煤电灵活性改造在技术层面不存在障碍,有些电厂的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可以达到额定出力的20%。但是,目前深度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偏低、政策执行力度和连续性不足、政策制定与实施未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等问题,导致煤电企业已实施的灵活性改造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或许并不需列出具体技术路线图,也不需要具体实施方案。”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政认为,理顺
市场机制后,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的路径自然能够走通。
“要让市场主体知道,为系统灵活性做贡献可以受益,同时还要建立利益兑现机制。”陈政表示,“一方面,建立小时级别的电力现货市场,以反映实时供需情况的分时段价格信号激励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调节;另一方面,要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机制,帮助灵活性资源回收投资建设成本,并实现系统调
节能力总量目标引导和市场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