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定我国碳中和路线图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从“内促高质量发展、外树负责任形象”的战略高度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换言之,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关系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
1.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各级达峰行动方案
加强
碳中和顶层设计。开展能源低碳化转型规划方案研究与制定,对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出重大调整乃至颠覆性变革,精细谋划高碳产业近中期发展和未来40年发展路径,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由清洁生产向低碳/零碳生产的转型。发展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循环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排放脱钩、减缓气候变化的治本之策。通过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参与方都能受益的商业模式,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建设生产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无废城市,提高全社会主要资源产出率,发展形成资源效率型、环境质量型、气候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
重视系统治理,实现减污降碳的效益协同。国内外经验都表明,能源、环境和气候可以协同治理、相互促进。要总结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与环境治理的已有经验,取得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
减排的有机统一,并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并实现“碳中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制度性安排。这样做不仅符合全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也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应当看到,我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短、起点强度高。作为对比,根据各自宣布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看,欧盟到2050年从达峰到实现碳中和有60年的行动时间,美国到2050年从达峰到碳中和有40多年的行动时间,我国到2060年从达峰到实现碳中和仅有30年左右的行动时间。更主要的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尚未完成,
碳排放规模和能源高碳化程度远远超出发达国家。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特别是2020年12月12日宣布自主贡献行动目标后,国内有关碳中和的讨论迅速升温。在能源、气候领域专家普遍亢奋情况下,应有更清醒的头脑、更深入的研究、更冷静的分析。虽然我国有后发优势、特别是新一轮技术革命给我们带来的极大机遇,但仍要在碳中和“热”中保持冷思考。既要关注长期
问题,也要解决紧迫的现实问题;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更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低碳之路,以较低成本实现碳中和目标,以能源低碳可持续利用支撑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工业、建筑、
交通等领域持续推进
节能减排提高能效活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优化升级。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控制非CO2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降碳行动,推动制造业向低碳、脱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现代化,发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保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电机系统效率、提升工业园区能源效率、加强余热利用、推广节能和混合动力汽车。
推进建筑节能,避免高碳锁定。改变住宅以高层为主、
运输以卡车为主的状况,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实现基于电气化、光伏建筑、柔性用电系统的建筑能源系统变革,充分利用各类余热资源与生物质能源,大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低碳简约生活方式,将节能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和细小环节。德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增强办公桌照明而降低整个房间的光照强度,为每个人取暖而不必大面积取暖等,这样可节约大量能源。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交通和建筑能耗会增长。要推动运输方式结构变革,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清洁零排放汽车,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发展绿色运输方式,扩大使用清洁绿色动力,形成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共享单车、人行道组成的城市交通体系,鼓励低碳出行。
坚持尊重自然,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的
碳汇能力,特别要发挥海洋、森林、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功能,利用海洋“绿碳”发展碳循环经济。通过造林种草、加强农田管理、发展富碳农业、保护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等措施,既有助于增加碳汇、降低经济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也有助于提高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还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至于CCS技术(在CO2排放后收集起来运输并储存到地下),有关研究发现,CCS技术不仅要增加发电成本和能耗(可能增加1/3能耗),储存地下还存在泄露等风险。因此,除少量试验外,不宜在地方行动方案中普遍推荐。应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相关行动与国际合作,采取
政策激励等措施,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落地,发挥其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
3.依靠技术创新,提高能源低碳化智能化水平
能源转型需要技术进步的驱动。第一次能源转型是煤炭代生物质能,开启了能源商品化时代。第二次能源转型是油气代煤炭,使得能源消费成本增加了3~4倍。由于技术进步,非化石能源开发成本已远低于化石能源,成为廉价的能源。以光伏发电为例,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利用,发电成本已降到低于燃煤发电成本的水平。
积极研发成本低、效益高、减排效果明显、安全可控、具有推广前景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氢能等深度脱碳等技术,加快工业技术与新材料、先进制造、信息化、智能化等融合创新,加快发展和推广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探索汽车电池租赁模式;推广节能清洁降碳的用能设备,研发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链接技术。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优化能源系统,推动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发展电动汽车、高速铁路、智能家居等新型电气化设备和技术。
不论是煤炭、石油、天然气还是核电,都属于资源依赖型的能源系统,有许多限制性因素,如资源不可再生、总有一天会耗竭等特点。技术进步可以缩短学习曲线, 从竞争、争夺到学习、借鉴与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从能源低碳化、应对气候变化起步。低碳科技研发,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从我国现实出发,既要解决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途径,能源低碳技术路线图等全局性、战略性科技问题,也要解决秸秆等生物质能用于居民供暖的烟尘治理等适用技术,以技术创新驱动我国走上绿色低碳的发展之路。
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可以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全社会减排目标。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现在世界上46个国家和28个地区采用碳排放定价,形成110亿美元的全球碳市场规模。鼓励创新,公平竞争,我国在已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率先在
电力行业启动了全国碳市场,还将纳入
钢铁、
水泥、电解铝、
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应建立全球性碳市场合理定价,防止碳泄漏,促进公平贸易。可以依靠配额价格来激励和调节碳市场,降低CO2减排成本,实现控制碳排放目标。在
碳交易中, 如果企业减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场价格时,会选择减排,减排产生的份额可以卖出获得盈利。当企业减排成本高于碳市场价格时,会选择在碳市场上购买配额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量。2011年以来,我国在
北京、上海、湖北等七省市开展了碳市场试点,覆盖电力、钢铁等20 多个行业。通过碳市场试点先行, 为“十四五”时期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从实施成本看,大规模的
碳配额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小规模的碳配额或来自面广量大的消费者的碳配额可以通过碳税调节,这样做的政策成本会低些。
5.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激励绿色低碳转型
实现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激励性经济政策以便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传递清晰的信号。应拓展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公共资金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对高效节能低碳产品、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技术、产品和项目在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上予以激励,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不仅将撬动万亿人民币的投资需求,还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
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担保范围。补充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一是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产品,创新绿色融资方式,加大金融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城际清洁运输等方面采取公共投资引导战略。二是进一步推动责任投资理念(ESG),向环境友好、具有社会责任、良好公司治理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三是对标国际绿色金融体系。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联合相关地区、国家和国际组织, 分阶段、分步骤推动主要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研究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促进中美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四是将绿色金融、投资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联系起来。绿色产品以人民币计价,有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五是以绿色金融助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要基于数字化、5G网络、智能交通、零碳、电力和全球能源互联, 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形成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六是加强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防范。央行、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要行动起来,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强监管创新,做好信息披露与风险管控。
气候变化是一个中长期的问题,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就得到解决。应当充分认识到,发达国家越过了碳排放高峰阶段,正走在碳排放强度下降、能源清洁化程度高、公众参与意识强的路上,减碳难度较小。对我国而言,减少碳排放意味着经济发展要转型,产业和能源结构要调整,民众生活方式要改变,难度要大很多。对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难易程度,不同专家有不同看法,需要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逐步形成共识。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