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即将全面开启
自2011年以来,
北京、上海、
深圳、重庆、广东、天津、湖北、
福建8个省市成为国内的首批
碳配额交易试点区域。
“此次《管理办法》是一份重要的全国碳
市场交易的顶层设计
政策文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周杰俣表示,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作为部门规章的《管理办法》可以用来指导全国
碳市场建设工作,对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部署,确保交易活动顺利开展,并且在《条例》出台之后起到互补作用,有效促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各项工作的推进。
北京绿色交易所
碳交易中心高级经理颜磊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让碳排放交易有章可循,也意味着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即将启动。
比如,《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管理办法》提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周杰俣说:“《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可以说是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