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2014-9-24 22:01 来源: 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

工作方案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全国风电开发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内蒙、甘肃河北新疆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开发建设,以及中东部地区和海上风电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全国风电展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随着全国风电大规模发展,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也逐步成为风电大规模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目前,全国已提出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例达到15%的发展目标,按现行能源统计口径初步测算,为确保达到上述目标,2020年风电并网容量应不少于2亿千瓦。

为统筹风电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电网消纳风电能力,确保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从2014年9月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开展“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开发、中东部风电有效利用和海上风电有序建设,并为下一步制定“十三五”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衔接“十三五”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全国风电发展规划目标,以满足2020年不少于2亿千瓦风电开发需要。研究全国三北地区、内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可开发量及其分布,落实2020年规划目标和建设布局。

(二)衔接风电开发规划与市场消纳能力,研究确定市场消纳方案。根据拟规划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和特高压输电通道研究成果,提出各省(区、市)本地消纳和跨区消纳风电的方案;结合全国风电规划和消纳研究情况,提出“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成果,为制定风电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三)提出保证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运行的调度规则和政策措施。研究保障风电有序并网、良好运行的保障措施,提出促进风电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制度。


三、工作范围

(一)地域范围

本次“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研究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区、市),按区域电网统筹消纳包括风电开发集中的省(区、市)和风电开发分散的省(区、市),并以省级区域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沿海省(区、市)应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进行规划和消纳研究。

风电开发集中的省(区、市)以三北地区为主,主要包括华北范围内的河北、山西山东、蒙西,东北范围内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范围内的甘肃、宁夏、新疆,以及华东沿海江苏地区;开发较为分散的省(区、市)以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为主,包括北京、天津、陕西青海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西藏

(二)规划期限

以2020年为规划研究水平年,并适当展望2030年。2020年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年度计划。

四、工作内容

(一)研究内容

1.风电规划研究部分——水电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在摸清本区域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和分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能资源、风电场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进展,提出各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潜力;分析总结风能资源特点和已有风电场运行规律,综合评价本地区风电出力特性;结合本地区消纳能力和区域电网消纳能力研究,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接入电网方案。风电开发布局应落实具体场址位置、可利用面积、规划容量和前期工作进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电总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编制大纲,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并汇总全国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成果。中国气象局组织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协助提供全国及各省(区、市)风能资源评估最新成果。

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

水电总院会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根据拟规划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和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研究情况,结合本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和风电市场消纳研究关于外送风电电力的需求,开展跨区风电规划和打捆外送消纳研究,提出相关省(区、市)大型风电基地规划及风火打捆外送方案。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和验收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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