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2014-9-24 22:01 来源: 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并网运行研究部分


2.并网运行研究部分

(1)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以本省(区、市)风电开发规划研究为基础,结合风电出力特性、发电量预测、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电源结构,按照“先省内、再区域、后全国”的原则,研究2020年、2030年本省(区、市)的风电消纳能力和外送需求。其中内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以本省范围消纳为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会同国网能源院、国网经研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编制大纲,从电力规划、消纳系统的角度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研究工作。对各(区、市)提出的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别进行独立评估,并汇总形成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电规总院)和方案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水电总院会同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和方案二,结合跨省区域电网的消纳能力研究,统筹各省级电网消纳方案、区域电网统筹消纳方案和跨区域电网的消纳方案,确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

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与跨区输电技术保障措施研究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市场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风电参与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的技术方案,提出通过采取合理的弃风比例促进风电规模开发及风火打捆联合外送的技术措施。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研究风电参与电力的平衡,提出有效容量系数选取的科学合理方法,根据常规可控电源最大调节能力与系统用电负荷峰谷差的差值,确定系统可接纳风电电力的空间。二是研究风电参与电力电量的平衡,提出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常规电源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优化作用。三是研究促进风能有效利用的合理弃风比例,统筹调峰控制月(或部分调峰困难月份)减少的弃风电量和其他月份大幅增加的风电上网电量的综合影响作用,提出不同地区全年最优风电平均弃风率。四是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利用跨省或跨区送电通道采用风火打捆的方式送出新能源电力,需在系统侧采取的技术措施。

(2)国家电网公司牵头负责

风火打捆基地调度运行规则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研究促进风电、火电和送、受端电网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重点研究借助于特高压通道外送风电的系统建设和管理模式,提出在安全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能源利用的调度运行规则。

跨区消纳风电能力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国网能源院、电规总院在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市场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水电总院提出的大型风电基地借助输电通道外送规划情况,结合区域间系统调节能力互济分析和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对提高风电开发规模进行优化分析,提出跨区域电网统筹消纳方案,确定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区域电网的消纳方案。

(3)南方电网公司牵头负责

南方地区风水互补协调规划研究

南方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从电力供需平衡及电源结构优化角度研究南方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统筹区域风电“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重点研究云南等地风电与与水电的出力互补特性,协调“十三五”期间南方电网区域风电、水电开发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4)内蒙古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蒙西电网高比例消纳风电运行机制研究

内蒙古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总结蒙西电网风电调度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大规模风电并网后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相关政策,研究电网优先调度和提高接纳风电能力的运行方案。

3.政策研究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牵头负责

全国风电发展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研究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牵头,中国风能协会参加,电网公司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提供等研究保障工作,根据风电市场消纳研究及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实施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风电规划顺利实施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创新风电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政策,释放明确的价格信号,引导风电技术经济性的不断提升,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处于合理的规模。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及“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制定及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上述政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中的责任约束能力。三是加强风电多渠道消纳市场机制建设,研究风电制氢、供热、直供等多渠道消纳措施的配套财税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激励政策,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四是针对碳税、能源税等政策对风电经济性及补贴规模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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