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11 14:57 来源: 碳市场研究中心
2021年是国家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开局之年。碳市场承载着企业端达峰、中和的重要抓手作用,在2021年也将迎来全国首个交易履约年度。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迈出了一个个坚实的步伐,为碳市场的顺利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将带大家回顾一下2020年那一个个重要的“碳”足迹。
2020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
不同于往年,2019年度的核查通知下发更早,甚至在2019年度就已草拟完成并准备下发。这也充分彰显出主管部门启动碳市场的态度与决心,全国碳交易势在必行。
同时,《通知》中表示,燃煤低位发热值缺省值从2020年起将采用惩罚性缺省值,这也意味着继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之后,第三个高限值即将出现,反映出主管部门对于碳排放相关参数的实测要求不断提升。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牵头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牵头建设。受疫情影响,两系统建设有所迟缓,但仍在稳步推进。
2020年4月2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项目建设成果专家评审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顺利召开。经评审委员会审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全国碳交易系统的设计、开发成果均达到了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2020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施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就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
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局)和相关单位就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和有关工作考虑的汇报,参会专家对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完善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提出相关建议。下一步,湖北省、上海市有关单位将结合此次专家论证会意见,进一步完善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并在报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后,开展两系统施工建设。
2020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出席发布会,并对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李高司长指出,“现在全国碳市场建设紧锣密鼓,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对于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李高司长表示,“在制度体系方面,我们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出台,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还有碳排放报告核查的配套文件,这些文件近期都会陆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争取尽快发布”。
而在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面,李高司长则指出,“在开展配额分配方面,我们组织地方报送并核对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配额分配是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在反复论证听取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起草形成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正根据地方、部门和企业反馈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李高司长于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项重要政策都将于“近期都会陆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争取尽快发布”。
2020年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373号),并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然属于部门规章,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仍是全国碳市场初期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地位极其重要。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则主要对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的基本要素、监管体系、管理细则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全国碳市场立法基础的进一步完善,再次体现了主管部门对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视。
2020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及其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正式宣布将2019-2020年度发电行业数据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
2020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正式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从10月28日起,短短50天,核算、核查、交易、履约、配额分配等碳市场核心政策要素均已齐备,碳市场启动近在眼前。
核查指南对企业和核查技术及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做出了明确。企业将为自身上报的排放数据负责,同时企业上报的碳排放数据质量将决定现场核查几率;而监测计划将成为核查技术及现场工作组的审核重点,企业须严格遵照备案监测计划执行,否则将被采用“保守性估算”。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
该通知是全国碳市场一系列征求意见稿之后,正式印发的第一个核心规则,其印发意味着全国碳市场正式拉开序幕。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各征求意见稿的终版将陆续发布。
通知对于实施方案、企业名单、数据填报要求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解决了配额发给谁、发多少、如何发的问题,使得配额分配更具操作性,全力支撑碳市场启动。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19号),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全新的阶段,中国正式迎接“碳交易市场”的新时代。同时,作为全国碳市场初期运行的指导性文件,这也象征着全国碳市场的钟声已经敲响,碳市场交易的进程已然势不可挡。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