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是指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是金融
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按照基础资产,衍生品可以分为金融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前者是以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又可细分为利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和权益衍生品,后者是以商品作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包括各种大宗实物商品的衍生品,如铜、原油、大豆、棉花、黄金等。
按照交易场所,衍生品可以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前者是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实行集合竞价、保证金制度及集中统一清算和履约担保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交易对手双方签订的协议,个性化、较灵活、流动性较差、不够透明,主要包括期权、远期、互换等。
关于场内和场外的区别,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本质区别在于交易机制和市场主体的不同。从交易机制而言,场内衍生品市场为集中交易,场外衍生品市场则为非集中交易。集中竞价和电子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是场内外市场的区别所在。场外衍生品市场建立在个性化需求基础上的非标准化条款使合约特征各异且流动性较差,市场难以形成高频率的连续交易机制,需要借助双边磋商、询价报价等交易方式。从市场主体而言,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具有更大的成交规模、更强的专业性和更高的风险性,因此市场参与主体多为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型实体企业。个人投资者是否能够参与,是识别场内外衍生品市场的另一依据。
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与场内市场形成互补,在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丰富市场宽度和深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国外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不同,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由监管机构自上而下进行主导。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子市场相互独立发展且采用不同的主协议体系,因此形成了 NAFMII 体系下的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SAC体系下的证 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以及 ISDA体系下的外资机构柜台市场三大市 场体系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由于每个子市场由不同的监管机构主导,因此在监管标准、产品种类、组织形式、主要参与机构以及投资者门槛等方面并不统一,市场碎片化的
问题在近年来不断加剧。